作者:劉揚
8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發布一篇文章:是掩隱還是電詐?檢察機關改變定性精準起訴指控,8月1日,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檢察院公訴的林某某、吳某某詐騙案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評議組對檢察人員出庭履職情況進行評議。文章中提到,“這也是第六評議組在福建開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的收官之站”。
巧合的是,首戰和收官之戰,都和虛擬幣有關。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是2025年4月2日啟動的,啟動的首案就聚焦虛擬幣,對于首案我還專門寫了一篇文章:最高檢評議公訴的第一案,涉及虛擬數字貨幣,收官之戰再次盯上虛擬幣,特別是usdt,包括圈內常用的tg也沒跑了,這不是巧合,而是最高檢釋放的“態度”。
參加這次評議的領導,要比“首戰”規格高。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苗生明、福建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侯建軍兩個副部級坐鎮,另有全國人大代、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省政協委員和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相關負責人以及福建省三級檢察院的相關人員共50多人參與評議活動。
本次評議的案件事實是這樣的:
2024年10月,林某某和吳某某加入“全國上門換U”群。在群里,兩人以“接單”的方式,幫助電信網絡詐騙分子接收被害人寄送的現金包裹或直接對接被害人收取現金,再將錢款送到詐騙分子指定的地點。事成之后,林某某會扣取接轉錢款總額的2%作為報酬。
就這樣,從2024年11月11日到12月5日,林某某或單獨,或與吳某某一起,先后指使多名未成年人到福建廈門、江西南昌、四川成都等地收取被害人錢款,共計335.41萬元,其中232萬元在收取時被民警當場截獲,沒有實際取得。吳某某參與犯罪金額共計59.22萬元,其中5萬元也在收取時被民警截獲。兩人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共賺取20682元,全部用于日常開支。
簡單來說,就是在tg群里面接單線下買賣usdt,才干了不到一個月,沒賺幾個錢,就被抓了。劉揚律師在公眾號當中多次提示:一是線下買賣u的事情不能干,這是最容易被抓的,現金也不行。二是線下買賣u風險極大,因為你不知道對方的錢或者u是哪里來的,而極大可能不是“好來的”。
今年3月27日,寧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以林某某、吳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移送蕉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蕉城區檢察院職務和經濟犯罪檢察部積極引導偵查,完善被告人主觀明知、從被害人處收取錢款有使用詐騙話術及偽裝身份等證據材料,圍繞被告人系詐騙罪共犯而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針對性地構建證明體系。最終以涉嫌詐騙罪對林某某、吳某某提起公訴。
本案之所以被認定為詐騙的共犯,和其他線下買賣u的案件略有不同,通過本案庭審內容可知,本案當中被告人糾集的“取手”與詐騙案件被害人有直接的接觸,被告人明知是在幫助他人收取被害人被詐騙的錢款,并且教授‘取手’偽裝成客服人員騙取被害人信任。這種行為,劉律習慣稱之為“賺該死的錢”。
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進一步回應:林某某和吳某某在已經明知他人實施的是詐騙犯罪的情況下,還通過加入相關社交網絡群,糾集十多名未成年人充當“取手”,在詐騙既遂之前,為他人接收被害人寄送的現金包裹或直接對接被害人收取現金等方式賺取報酬,是詐騙犯罪中的取財行為,符合《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司法解釋中關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共同犯罪的相關規定,定性為詐騙罪符合法律規定。
至于各位領導怎么評議本案的,各位可以直接在最高檢的公號里面去看,在這里就不詳細表述了。在這里劉律結合本案再談幾點看法:
一是,再次強調線下買賣usdt的法律風險。我本以為沒人會干這樣的蠢事,直到前幾天一個律師找到我,說自己家有個親戚涉及一個線下現金兌換usdt的事情,同伴被抓了,問我怎么辦,我說去自首吧,因為我聽了一下那個案子,當事人先把usdt存到匯旺擔保,然后有人把現金送到指定地點,當事人確認收到現金后,匯旺放幣,usdt上浮1元人民幣交易,這種案子律師能做什么?我還叮囑當事人,去自首一定要如實說,否則光有投案不算自首。
二是,千萬不要以為掩隱會比詐騙罪判的輕多少。根據2021年掩隱罪新司法解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就屬于情節嚴重,就是3至7年那個檔,在實踐中,有的公安機關對掩隱罪有考核,但在檢察院起訴時,往往都會變更罪名(適用主犯的共犯,并認定從犯),因為如果定掩隱的話,有可能比主犯刑期都高,而本案檢察機關以詐騙罪的共犯起訴,估計刑期低不了。
三是,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是檢察機關今年的一項重要創新舉措,一首一尾都是虛擬幣,加之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課題,其中涉及虛擬幣的課題有6個,足見其重視程度。希望圈內人不要有僥幸心理,這種特別容易被抓的事情還是不要做了,一是餓不死你,二是做這個你肯定發不了財。
四是,雖然虛擬幣有一定的原罪,雖然高檢高法日趨重視,但仍希望一線司法機關能夠對個案進行甄別,審慎對待每一起案件,對于一些確有創新性、實用性、可持續發展的新生事物留有余地。當前世界各國都在大搞穩定幣,雖然香港8月1日沒有如期推進穩定幣法案,沒有公布牌照,但也沒有說不搞了。給創新技術留一片可生存的土壤,誰知道將來會不會是下一個deep seek?
(作者系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全國刑委會副秘書長)